
普通話的準確定義
普通話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,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,以典范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。
普通話與地方方言的關系
普通話的推行與方言的使用是和諧共存的關系。推廣普通話并不意味著消滅方言,推廣普通話既不以消滅方言為目標,也不以消滅方言為手段。我們不能把普通話和方言簡單地對立起來,兩者的功能和地位不同,處在不完全相同的時空之中。任何一種方言都有它的穩固性和不可替代的實用性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》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》是為推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范化、標準化及其健康發展,使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在社會生活中更好地發揮作用,促進各民族、各地區經濟文化交流,根據憲法,制定的法規。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通過,2001年1月1日起施行。此法確立了普通話和規范漢字的“國家通用語言文字”的法定地位。
推廣普通話的意義
我國是多民族、多語言、多方言的人口大國,推廣普及普通話有利于增進各民族各地區的交流,有利于維護國家統一,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。推廣普及普通話有利于我國先進生產力和先進文化發展的需要,符合全國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,是貫徹“三個代表”的重要思想,堅持以人為本,落實全面、協調、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,為構建和諧社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服務的具體行動。
筑牢國家發展的語言文字基石
一個國家文化的魅力、一個民族的凝聚力主要通過語言表達和傳遞。語言文字事業具有基礎性、全局性、社會性和全民性的特點,是國家綜合實力的重要支撐力量,事關國民素質提高和人的全面發展,事關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,事關歷史文化傳承和經濟社會發展,在國家發展戰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。
新中國成立以來,我國語言文字事業蓬勃發展,極大地促進了國家經濟建設和教育、科技、文化等社會事業發展,為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、提高國民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。截至目前,我國普通話在全國范圍內普及率達到80.72%,識字人口使用規范漢字的比例超過95%,文盲率從新中國成立之初的超過80%下降至4%以下,各民族各地區交流交往的語言障礙基本消除。
新中國成立以來,我國語言文字工作始終發揮基礎支撐作用,服務國家各項事業發展。
新中國成立之初,面對百業待興的建設需求和成年人文盲率高達80%的局面,黨中央確定簡化漢字、推廣普通話、制定和推行漢語拼音方案為語言文字工作的三大任務。
改革開放后,在鞏固深化三大任務工作成果的同時,國家語言文字事業在促進語言文字規范化、標準化、信息化、法制化方面取得顯著成績。1982年,“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”寫入憲法。2000年,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頒布,進一步明確了普通話和規范漢字作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法律地位。
黨的十八大以來,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語言文字工作,習近平總書記作出重要指示批示,為新時代語言文字工作指明了方向,提供了根本遵循。一系列文件、工程相繼出臺和實施,標志著語言文字事業的規劃和路線圖逐步變成現實:2012年,《國家中長期語言文字事業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(2012—2020年)》發布;2013年,國務院發布《通用規范漢字表》,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漢字規范工作的集大成者;2016年,發布《國家語言文字事業“十三五”發展規劃》;2017年,“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普及攻堅工程”全面啟動;2017年,中辦、國辦印發《關于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的意見》,其后,甲骨文等古文字研究與應用專項工作啟動,中華經典誦讀工程正式實施;2018年,《推普脫貧攻堅行動計劃(2018—2020年)》印發,吹響了語言扶貧減貧攻堅號角。
當前,面對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戰略全局、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以及經濟社會發展的新需求,我國語言文字事業將進一步發揮獨特作用,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、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、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、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作出更大貢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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